《规定》提出,按摩服务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要求: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按摩房内不得设立桑拿蒸汽室等形式的房中房;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物。按摩房的房门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确保能够由外而内观察室内按摩区域整体情况。按摩房照明灯的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房内整体情况;按摩房内不得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按摩房的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执法人员检查的装置。按摩服务场所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施。
按摩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提供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进入场所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提供条件;安排按摩人员离开本场所进行按摩服务;在按摩期间熄灯,遮挡房门的透明部分。
公共区域: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
按照《规定》要求,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公共区域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按摩服务场所继续营业的,应当及时登记在此期间在场所内消费的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即时报送公安机关。按摩服务场所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对参与经营活动的管理人员、服务员、按摩技师、保安人员和在按摩服务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统一建档管理。